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费用,包括档案清点、整理、著录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等所发生的费用。
国家重点档案开发费用,包括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和其他编研开发,用于相关档案的保护、翻译、编研、出版、展示、展览和征集等所发生的费用。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费用,包括破损严重档案修复、档案去酸、档案高仿真等工作所需设施设备配置及附属设施改造费用。
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费用,包括档案清点、整理、著录以及文件级档案目录的补充与完善等所发生的费用。
国家重点档案开发费用,包括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和其他编研开发,用于相关档案的保护、翻译、编研、出版、展示、展览和征集等所发生的费用。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费用,包括破损严重档案修复、档案去酸、档案高仿真等工作所需设施设备配置及附属设施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