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八条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