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主要包括: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不包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日常养护、应急抢险、超出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