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九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