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