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保障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地方的,适当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