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