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文物局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合理排序,提出纳入实施项目库的项目建议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