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