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
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