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