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重大水利基金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重大水利基金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