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14个省份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支付重大水利基金代征手续费。其中: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之间的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16个省份缴入省级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14个省份缴入中央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和支付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用、支付重大水利基金代征手续费。其中: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之间的分配比例另行规定。
16个省份缴入省级国库的重大水利基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