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稽察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