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招标投标监督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