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重组国家邮政局(副部级机构)。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

一、 职能调整

二、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 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 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公平竞争。 (四) 负责邮政市场准入。 (五) 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 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七) 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八) 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九) 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十) 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十一)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十二) 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一) 综合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国家邮政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秘书事务以及信访、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应急体系的组织… (二)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邮政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邮政资源规划;拟订邮政业技术标准;承担邮政业统计工作;办理行业行政复议事项… (三) 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司)。 研究提出普遍服务的标准并拟订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的机制,依法监督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履行;研究提出邮政价格服务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拟订保… (四) 市场监管司。 依法实行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对信件进行统一监管,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依法监管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 人事司。 拟订机关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邮政局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联系邮政行业的协会。

四、 人员编制

五、 其他事项

(一) 邮政监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邮政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有责任协助邮政监管机构的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超范… (二)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