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司局负责起草,法规司负责合法性审查和监督,办公厅等部门按照职权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