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决定与公布 第三十条 法规司应当根据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时作出的决定,对规章草案局务会审议稿进行修改后,报请局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