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主管司局负责起草。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