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三) 删除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三) 删除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