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三) 删除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七项。 此外,对相关规章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16件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