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十六、 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82号)作出修改 (一) 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和“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十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