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删除第十四条第五项中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和“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水卫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