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三、 十三、 对《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9号)作出修改 (一) 将第一条中的“等法律法规规定”修改为“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规定”。 (二) 将第四条修改为:“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水生动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引用法条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