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九、 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3号)作出修改 (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九、 对《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43号)作出修改 (六) 将第十一条中的“15日”修改为“15个工作日”,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5日”修改为“5个工作日”,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10日”修改为“10个工作日”。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