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六、 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作出修改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三) 六、 对《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35号)作出修改 (三) 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删除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和“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将第九条第五项中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删除第九条第五项中的“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 (二)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