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一)

(一) 将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修改为“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删除第五条第四项中的“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