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 六、

六、 删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