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三、 三、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第二款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定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