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十、

十、 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重点项目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历史数据和产品通报召回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产品质量安全高风险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