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四、 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删除第十六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