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 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 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相关版本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