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以下简称语信司)或由语信司委托的专业机构具体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研制、审定、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