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一章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起草并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 第三条 教育部、国家语委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以下简称语信司)或由语信司委托的专业机构具体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研制、审定、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