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国家语委委托语标委和其他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推广实施等工作,同时也鼓励其他机构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