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二章 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七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立项建议,提交语标委。语标委在汇总整理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其中拟作为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