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八章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语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国家语委参与制定或修订语言文字国际标准,依照国际标准研制工作规则进行。地方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应在发布前报国家语委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1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