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出具复审报告并报送国家语委。复审报告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属于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