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条 语言文字规范(GF)由国家语委主任签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国家语委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研制的规范标准也可采用联合发布方式。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