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支持做好科学研究基础上,国家语委充分发挥项目的人才培养功能,拓展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的成长空间。国家语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为项目负责人、研究骨干在学习研修、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国际学术交流、成果出版宣传等方面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