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三条 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的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