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五、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五、 五、 其他事项 (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格评定组织及其活动,并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 (二)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内容和组织方式,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和组织实施。 (三) 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强制性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的统一。为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和审查,对于既属于强制性认证或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又要求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同一… (四) 鉴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殊情况,原则同意该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具体事项由人事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等单位的调整,另行核批。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