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