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