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五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