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