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2001年5月1日开始,放开水运客货运输价格(不包括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中央直属水运企业的客货运输价格由企业报国家计委、交通部备案,其他水运企业的运输价格报相关省(区)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