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六条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年审合格的企业,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