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