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贪污、挪用公款、贿赂行为时,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