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